作为执业律师,深耕实务是立身根本。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所全体律师实务办案经验,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研讨,由刘占彪律师聚焦办案实操难点,分享典型案例裁判思路,拆解诉讼全流程风险要点,为我们补齐实务短板。
刘占彪律师主要分享如下内容:一、《合伙施工主体诉讼路径与维权策略分析》,主要分析该类案件在实务中合伙人是否能单独起诉主张工程款以及诉讼方案该如何设计的问题。(一)、依据《民法典》第969条、《民诉法解释》第60、74条之规定,工程款属于合伙共有债权,全体合伙人应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2、 隐名合伙人(未签施工合同)因受合同相对性限制单独起诉障碍更大。(二)、三种合法例外,合伙人可单独起诉。1、合伙人起诉主张自身对应份额工程款(债权按份可分);2 、其余合伙人书面授权/书面放弃债权;3、其他合伙人怠于行权,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适用条件:1. 合伙人对发包人享有到期工程款债权;2. 掌握工程款的显名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怠于起诉,导致自身的合伙份额受损;3. 先举证合伙关系、出资份额、项目完工结算、对方拒不维权;4. 以自己名义起诉发包人,主张对应合伙份额工程款。
二、《历史股东免责要点》,实务中股权转让后历史股东若不承担责任,则应由满足以下几个方面:1、证明转让具有合理商业目的;2、证明转让时公司具备清偿能力;3、证明受让人具备出资能力;4、证明已彻底退出公司经营;5、区分法律适用时间节点。刘占彪律师不仅梳理了上述类型案件的裁判思路,并提供了从主体设置、诉讼请求、证据清单、风险防控、实操避坑要点等完整的诉讼方案。
本次律所组织业务学习会,对我们青年律师夯实实务能力、补齐办案短板意义重大。通过交流研讨,我们可互通办案思路,规避实务常见疏漏,规范代理流程,提升案件处理效率与胜诉质量,把理论转化为办案实操能力,精进专业素养,以更扎实的业务水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律所专业法律服务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