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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房产为漯河市某小区住宅,当事人于2015年向涉案开发商全款购置房屋,系真实刚需购房。当事人购房后足额付清全部房款,取得购房收款凭证。小区交房后,完成装修、正式入住,多年来持续正常缴纳物业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长期合法、稳定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居住事实清晰完整。
因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案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拟强制执行、司法公告。当事人全款购买、居住多年的住房突遭执行风险,安居权益面临重大损失,维权迫在眉睫。危机之下,当事人率先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但法院以不符合执行异议复议规定为由,驳回了异议申请。初次维权受挫后,当事人委托本人全权代理后续执行异议之诉,全力推进维权工作。
接受委托后,本人迅速复盘全案事实,聚焦案件核心争议,针对原异议败诉的关键问题精准突破,系统梳理、固定全套案件证据。结合《民事诉讼法》及执行异议复议相关司法解释,紧扣执行异议四大法定要件,精准援引法律依据,清晰论证当事人享有的物权期待权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刚需居住权益依法应当优先保护。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依法采纳我方全部代理观点,作出判决:停止涉案两套房产的强制执行,解除房屋查封措施,原驳回异议的裁定自动失效。判决现已生效,当事人彻底化解房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辛苦购置的安居房产得以保全,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结果及本人专业服务高度认可、充分肯定。
执行异议之诉属于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举证要求高、胜诉难度大,对律师专业能力和办案细致度有着极高要求。本次案件的胜诉,有效纠正了前期事实认定偏差,精准适用法律规则,切实维护了普通购房者的合法财产权益,彰显司法温度与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