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律师首先学习了《习近平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精神》,全体律师要时刻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讲话精神,发挥职业优势,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车路律师向大家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受害人起诉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后,因责任人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引用电子签单拒绝承担商业险保险责任,该案件经一审二审支持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抗辩,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以电子签单中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提示和告知义务的角度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经对比不同的保险公司中电子签单的程序并作为证据提交,代理人的意见被省高院采纳并作出书面司法解释。
省高院在《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电子投保方式下,认定保险人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应综合具体因素考虑。后该案件发回重审,但经发回重审后市中院以保险公司已尽到提示义务又支持保险公司的理由并作出判决,该案件仍存在不同的争议点,与会律师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查找相关判例,为下步的诉讼策略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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