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所律师的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2024年8月17日上午,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孙智伟律师分享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工伤认定问题》。
首先,孙智伟律师结合处理工伤案件的实务经验,向大家介绍了案件背景,提出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障碍:一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二是工伤认定中劳动合同或者人事关系证明责任问题。
随后,孙律师检索了相关法律依据和判例,以两个类似情况的工伤认定进行对比,分析了在申请工伤认定后,行政部门要求补充劳动合同书或者以证明不足不予认定如何正确应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中明确:“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关于双方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应当在工伤认定审查时一并作出认定。行政行为的属性应当是积极的、主动的,就事实不清的问题应当进行调查取证。申请方只需要提供的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行政部门就应当积极行使调查职权等。
最后,与会律师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从不同视角出发,紧紧围绕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规定探讨学习,并形成自己的办案心得,达到了预期的学习效果。
本次研讨学习促进了彼此学习交流,进一步加深了对退休人员工伤认定问题深层次的理解,共同提升了办理案件的业务水平和实力。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坚持定期学习研讨,增强青年律师专业知识水平,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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