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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业务学习||案例研讨学习

TIME:2024-07-20 21:52:03 | VIEWS:



为切实有效解决律师办案中遇到的问题,提升我所律师执业素质和专业水平。2024年7月20日上午,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实务案例研讨会如期而至,针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对案情讨论、法条分析的形式进行分享,促进彼此学习交流,共同提升办理案件的业务水平和实力。

李金主任分享两个刑事案例,案例一:2016年甲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某区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处理结案。2023年就同一案件,在没有新证据和新事实的情况下又被上一级检察院以不正确为由撤销不起诉决定,再次移送法院起诉。该案是否超过追诉时效?作为辩护人的辩护点有哪些?与会律师认真研读案情展开激烈的讨论,寻找法律依据和判例,李金主任综合大家的意见后认为:1、该案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应当追求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效果。2、检察机关纠错再诉是否受刑法追诉时效的限制实践中存在争议,刑事追诉期限在刑法中明文规定,检察机关仅凭非法定的理由再次起诉缺少依据。

案例二:2016年某城投公司与乙某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合同约定某城投公司向项目投资3000万元,合同生效后,因乙某想尽快拿到投资款,向城投公司负责人行贿15万元,后城投公司负责人犯挪用公款被法院判刑,乙某系挪用公款的共犯,关于行贿15万元一直没有被立案和追究,在2023年又被检察院以漏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行贿罪是否成立?是否超过追诉期;在大家经过激烈讨论后,李金主任认为该案存在的辩点:1、关于行贿罪当时未被立案侦查,明显已经超过了追诉期限;2、行贿人坦白交代的一般不予追究行贿人的刑事责任,以行贿的手段达到的是合法目的,双方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3、行贿属于对向犯,在受贿一方只受到非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反向追究行贿人的刑事责任明显不合法更不合理。随后,与会律师又学习了关于建筑工程领域中居间(中介)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并就自己的理解积极发言,不断迸发出思想的火花,学习达到预期的效果。

会后,与会律师纷纷表示,本次学习受益匪浅,含金量十足,在案例分享中学习到了法律关系、法律思维的切入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断完善打磨自己的研判思路和水平,进一步促进律师办案规范化专业化。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理念,不断致力于提高全体律师的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团队化、品牌化的律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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