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人实务||在累犯的情形下,律师如何有效辩护?
TIME:2023-07-31 14:59:21 | VIEWS:
河南强人律所春夏律师为一名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强奸罪案X某提供辩护。检察院移送起诉时,量刑建议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案件一审时接受家属委托,之前未介入案件,一审经过与检察院、法院积极沟通,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一审判决X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成功帮助X某刑期减少一年。
量刑建议

判决结果

2023年2月15日,X某亲属来到律所,说X某因涉嫌刑事罪名被关在看守所里,涉嫌罪名、所处阶段不清楚,因非常着急儿子的近况,紧急寻求春夏律师提供帮助,希望尽快委托律师会见,经过与家属当面交流,全面询问当前掌握的有关信息和相关诉求,有效缓解了家属的紧张情绪。在与春夏律师充分沟通后,X某母亲当即决定委托春夏律师为其儿子提供辩护。
春夏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联系看守所准备预约会见,第二天春夏律师就赶往看守所会见X某,在有限的一个小时会见时间里,首先安抚了X某焦虑的心情,何时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因前期家属提供的有效信息较少,跟X某的沟通主要放在几个关键点:1、案件所涉及的罪名,2、检察院量刑建议,3、是否存在累犯、前科的情形,4、该案件的详细情况,5、是否愿意取得被害人谅解,6、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愿意认罪,并告知X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提示其注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次会见后,春夏律师前往一审法院递交委托手续、阅卷,一审法院转交了X某的起诉书与量刑建议书,简单询问了案件移送时间及大概开庭时间,因未详细阅卷,并没有与承办法官详细沟通案情,因开庭时间较为紧迫,且当事人拒不承认强奸罪,工作量较重,需要做大量的沟通、思想工作。
递交委托手续和第一次会见后,因X某存在累犯的情形,且是抓获到案,目前认罪态度不好,这几项对该案非常不利,该案是单人单案,卷宗材料较少,在有限的时间里,多次阅卷,前期与X某会见中详细了解的细节点,找到一一对应的卷宗材料,深入分析后,得到初步的辩护思路:
1、X某触犯两款罪名: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强奸罪,强奸罪是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刑事罪名之一,犯罪构成、侵害法益都较为清楚,但另一罪名是在本地较为少见的罪名,需要详细查询该类案件的相关解释、近年来各地对该罪名的相关判例,提交一审法院作为量刑参考依据。
2、经过阅卷、会见、与家属沟通,由于越南“妻子”没有合法手续,偷渡出、入境两次,X某运送行为为其提供便利,其运送行为触犯我国边境管理制度,涉嫌犯罪,虽然违法,但情有可原,符合我国人情伦理,不存在社会危害性。
3、X某曾有强奸罪的案底,并于2016年2月刑满释放,虽然该案强奸罪案发时间为2022年2月,但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发时为2019年5月,符合累犯情形;但X某涉嫌两个罪名,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其主观并没有犯罪的故意,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虽然发生在前罪刑满释放后5年内,符合累犯情形,但前罪强奸罪与后罪强奸罪之间已经超过5年,应区别对待。
4、强奸罪的定罪依据仅有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没有客观实物证据,无法准确查实案发实际情况,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受害人作为外籍偷渡人员,进入中国目的并不明确,其所作陈述真实性存疑。初步的辩护思路确定后,因开庭时间较为迫切,春夏律师首先找到承办法官,着重声明了X某与运送对象之间的特殊关系,并强调两人之间的事实婚姻和生育两子的法律事实,另一罪名强奸罪证据不足,事实无法查清的意见,彼此交换了对于该案的意见。
与法院沟通后,尽快预约了与X某的第二次会见,因不理解拒不认罪的法律后果,春夏律师经过反复多次的耐心解释和沟通,逐步让当事人放下心中的疑虑,接受现实,首先跟X某解释什么是认罪认罚及认罪认罚的利弊。
强人刑事辩护团队在例行学习研讨中,对于X某该案进行了多次研讨、商议,因X某目前拒不认罪,我方尊重X某的意见,但辩护思路应当确定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无罪目前对X某有利的证据有哪些,强奸罪定罪量刑的证据证明力如何,单一证据能否定罪;罪轻辩护的前提是认罪认罚,目前X某的认罪态度能否明确、前后能否一致,尽量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争取为X某减少刑期。
接着便预约了第三次会见,着重强调了该案时间紧迫性、认罪认罚的利弊和重要性、无罪成立的可能性,X某在听完我方的意见后,经过前段时间的慎重考虑,X某最终决定同意认罪认罚,配合律师工作,并说出了自己能够接受的刑期。
会见结束后,便起草了辩护词初稿,找到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沟通我方的辩护意见及X某愿意认罪认罚的态度,希望检察院能够在开庭前对X某做认罪认罚,调整量刑建议,做出对当事人最合适的刑期,罚当其中,在我方律师的要求下,检察院也做出了很大的诚意,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我方律师见证下,X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X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量刑建议进行了第一次调整。庭审中,由于庭前与X某的沟通,X某庭审认罪态度较好,配合法庭调查,另外同意认罪认罚,法院鉴于其庭审表现及X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与被运送人的特殊关系,建议检察院对其量刑进行调整。
我方开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并提出辩护意见:X某与被运送人存在事实夫妻关系,且生育两个子女,虽然X某携带妻子至边境口岸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法律,但从道德上可以理解,且X某并没有犯罪上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较小,虽符合累犯定义,但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以求罪责刑相适应;强奸罪受害者自身身份存疑,所述前后矛盾,不排除存在骗婚的可能性,骗婚未遂才谎称强奸,我方建议对X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量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强奸罪量刑三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建议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另外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
综合庭审情况,合议庭对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量刑存在较大争议,因运送对象是一人,对运送次数如何认定,往返皆为一次还是综合计算为一次,鉴于被运送人与X某存在特殊关系,庭审结束后,强人刑事辩护团队对于该类罪名又找到了近年来的相关判例,其中因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基准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重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有六个月至七年均不等,本案案情较为清晰,我方将查询到的相关判例及最高检关于妨害边境管理犯罪典型案例提交至承办法官,并再次相互交换了意见。在检察机关已经对当事人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的情况下,要说服检察机关变更量刑建议,另外说服审判机关减轻刑期,在司法实务中依然有较大的难度,X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强奸罪也是在多次与检察人员、承办法官沟通,申请认罪认罚后,最终把握住了一审阶段的机会,通过更充分的说理,成功帮助X某刑期减少一年。
刑事案件一般会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案件任务,比如批捕决定前的37天能否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能否认罪认罚、怎样在认罪认罚基础上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刑期、法官庭审侧重点是什么、检察院量刑建议与法官的量刑能否一致等,当案件已经进入一审审判阶段,证明案件已经经过了三分之二的流程。
虽然在一审开庭前向检察机关申请认罪认罚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作为辩护人,如果发现当事人愿意认罪认罚,依然要尽力申请,庭审前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充分表达观点与诉求,争取为当事人减少刑期,这样即使最终相关的辩护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通过办案人员的交流与反馈,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律师对案件的把握,为当事人案件理想结果奠定基础。本案是春夏律师自加入强人刑辩团队以来有效辩护的代表案件。通过与团队成员的密切合作与沟通交流,体会到了刑辩律师工作的艰难曲折,春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在各个不同阶段取得的有效辩护成果越来越多,已经日益成为刑辩团队的重要力量。
刑辩之路,道阻且长,更需要青年律师坚定信念,勇毅前行!
■ 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优秀青年律师,擅长民商法领域、刑事辩护、并多次处理合同债务纠纷、侵权纠纷等,并参与了多起影响较大的群体刑事案件“1、26马庄涉黑案”、“9.18确山涉黑案”、“临颍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