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于辩护律师而言,承载着辩护律师对刑事案件的所有思考、研究。辩护律师需要通过辩护词全面、系统地为被告人提出辩解、反驳控诉,以期实现辩护目的,是说服法官、检察官的终极“武器”。为强化提高全体律师的辩护词写作水平,2022年9月3日,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在会议室进行了《辩护词的基本要素》专题集中学习。
田律师就每一方面展开细致的讲解,与具体的实务案例相结合。比如:李某某被控包庇罪一案: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回应公诉人的观点,辩护人在辩护词中直接对应地借用“借花献佛”的比喻来反驳“移花接木”之说。指出:公诉人的“移花接木”一说混淆了事实,偷换了概念。因为,本案中成就高某某构成立功的原因行为并不是李某某“移花接木”,而是高某某“借花献佛”。2014年河南某大学生掏鸟窝案和2016年山东发生的轰动全国的于欢正当防卫案,在辩护词中加入情理的因素,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是必要的,法律与情理之间虽有差别却没有根本冲突,而如何正确处理二者关系,则是律师进行情理之辩的合理空间。等等案例不胜枚举。
最后,田律师讲到,辩护词的风格千姿百态,辩护词的水平各领风骚,成功的辩护词不乏其例,但辩护词却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辩护词的学问高深莫测,是摆在辩护律师面前的一个学无止境的永久课题。没有人可以单独做好这个题目,只有经过律师群体的共同努力,不断探索,才能把这个题目越做越好。
辩护词是体现律师责任心、专业度的良好载体,一份用心、专业的辩护词,完全可以赢得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对律师的尊重。本次学习使我所刑事辩护律师在辩护词的写作方面有了新的认识,为刑事辩护律师在写好辩护词提供了思路和方向。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承业务能力是立身之本的原则,不断打磨全体律师的业务水平,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不懈努力。
撰稿:屈志浩
审核:王刚毅
编辑:李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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