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9日上午,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开年第一课”在所会议室进行。我所蒋泮文律师结合《民法典》及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有关规定,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研讨。
本次学习中,蒋泮文律师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条件、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期限、工程款优先权的主体、工程优先权的受偿范围、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方式、工程款优先权的效力及工程款优先权放弃的效力8个方面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我所律师还就有关法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沟通。本次业务学习为我所律师在民法典实施后精进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