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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动态||我所组织新《公司法》第五次研讨会

TIME:2024-03-30 21:21:58 | VIEWS:









        
     为全面把握、准确理解和正确使用新《公司法》,2024年3月29日下午,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组织新《公司法》第五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主要研究解读了新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部分内容。

     王冲律师分享了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相较旧法删除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时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的规定修改为“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新《公司法》更加注意保护小股东的权益,使得小股东交易股权更加容易。

     除此之外,刘洪军主任特别强调新《公司法》不仅删除了部分对小股东制约的相关规定,还增加了股权转让后公司负有变更股东名册的义务,为大家办理股权转让、继承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可以更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大家还对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分析,纵观新旧《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表述多次出现,可见公司章程对股东仍然具有较高的约束力。

     本次研讨学习促进了广大律师之间的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对新《公司法》的理解和认识,今后河南强人律所也将继续定期开展对新《公司法》的学习和研讨,进一步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平,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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