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把握、准确理解和正确使用新《公司法》,2024年3月15日下午,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组织新《公司法》第四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主要研究讨论了夫妻二人作为公司唯二股东时是否能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要求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大家通过四个真实的案例全面分析了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目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股东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倒置等问题,并分析案例中律师的办案思路和法官的审判思路,为之后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除此之外,刘洪军主任还特别强调新《公司法》的修订,不仅保留了纵向刺破公司面纱的相关规定,还增加了横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为大家在之后办理企业相关诉讼案件、执行案件过程中提供了新的思路,可以更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后,大家又通过对某知名公司股权架构的分析,结合新《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学习、研究公司股权架构的设计,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本次研讨学习促进了广大律师之间的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对新《公司法》的理解和认识,今后河南强人律所也将定期开展对新《公司法》的学习和研讨,进一步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平,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地址:河南.漯河会展中心嫩江路与嵩山东支路“企业总部大厦”12层、13层
网址:http://www.hnqrls.com/
邮编:4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