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人动态||我所组织新《公司法》研讨会
TIME:2024-01-27 20:29:39 | VIEWS:
为准确理解和正确使用新《公司法》,2024年1月25日下午,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组织第二次新《公司法》研讨会,本次研讨会讨论了第八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参会律师重点讨论了新《公司法》第182条,本条扩大了自我交易与关联交易中关联人的范围,进一步限制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甚至其近亲属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交易;新《公司法》184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正当利用公司机会的例外原则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新《公司法》186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诚义务行为的,公司归入权的义务主体,并深入研究了法条中‘归公司所有’的启动路径,究竟是要通过民事诉讼,还是通过刑事手段启动的问题。
市律协名誉会长刘洪军特别提醒大家不应将思路仅局限于新《公司法》单部法律中,还应该将新《公司法》与《刑法修正案十二》相结合,修改后的刑法将现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增设了内部腐败行为的救济渠道,也只有二者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理解和使用新《公司法》。最后,大家还深入讨论了高级管理人员中经理的法定概念与市场经理概念的区别。 
本次研讨学习促进了我所律师之间的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了对新《公司法》的理解和认识。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定期开展对新《公司法》的学习和研讨,进一步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平,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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