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军律师
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出生,河南省柘城县人,1993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律师执业证号:16131991A0005;
刘洪军律师现任漯河市律师协会会长、漯河市法学会理事兼法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漯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获得漯河市第二届“十佳律师”、中共河南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的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刘洪军律师多次受到我市政府法制局、其他行政机关的邀请,为法制教育进行讲座。并担任我市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如市西城区管委会、烟草公司等。对政府项目融资、行政执法、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有深度研究;刘洪军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尽职尽责,办理大量的诉讼以及非诉案件,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学理论,和他人共同出版了《司法制度与纠纷解决机制》(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多次撰写论文,如《行政处罚程序若干问题的探讨》、《一物多卖的法律分析》、《如何增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并多次在市、省、国家级的杂志、刊物上发表,有的文章还被收录到相关的书籍中,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探讨》一文被收编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精神损害赔偿》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