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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视角|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TIME:2022-04-17 19:39:32 | VIEWS: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了大家的工作和生活,针对广大漯河市民关心的下列法律问题,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特进行答疑解惑,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我市出现的这次疫情属于什么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我市的这次突发疫情属于突然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

二、正在打的官司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规定,正在进行的官司,可以依法中止。

三、小区被封了,有依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四、有些场所也被关闭了,活动不能进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政府还能采取哪些措施控制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传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六、有人哄抬物价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规定:“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七、小区管控期间,没有吃的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七项规定:“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村居委员会应该做些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九、对于不服从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的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追究刑事责任是啥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