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及租户的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冲击,涉及合同履行不能的问题也应运而生。2021年12月18日,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翟明伟律师以《违约方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为题,同全体与会律师分享实务经验。
翟明伟讲到,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审判实践中,对于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都存有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是非违约方的救济方式之一,只能非违约方才享有解除权,违约方无权解除合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合同陷入僵局等特定情况下,应当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以打破合同僵局。《民商审判会议纪要》采第二种观点,并明确规定了适用条件。
翟明伟律师还从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八十条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逐条分析,通过具体的案例和诉讼实务中地方法院的审判观点,解析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主观上必须是非恶意的。第二个条件是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第三个条件是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但违约方起诉解除不影响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对守约方的损失进行充分赔偿。翟明伟律师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系统梳理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并就如何处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思路,引发了大家的激烈讨论和共鸣。
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本次法律实务的解读,为大家在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思路和操作指引,合同僵局的有效解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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